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2%降至1.5%,个人缴费费率从1%降至0.5%。因2014年成都市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四川省2014年平均工资数据未出,2015年上半年暂时沿用去年的缴费最低基数,缴纳最低基数为2382元,若社保申报工资超过上述最低基数,则按实际工资据实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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