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人社发〔2015〕4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5〕16号)的规定,《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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