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队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建立健全以现金流量控制为重点的资金统一调控管理体系,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规范费用报销,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队《财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管理机构及职能
队设立资金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队长
副主任委员:队副总会计师
委员:分管生产经营的队领导
成员:财务部主任、审计部主任、纪监室主任。
主要职能:审定队资金管理办法、年度资金预算、月度资金计划、融投资方案、统一调度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控制财务风险。
资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方式为月度例会。
第二条 执行机构及职能
财务部为资金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是执行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定,拟定资金管理方案,组织资金管理委员会的月度会议,审批各单位资金报表,具体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向资金管理委员会提交资金执行情况表。
第三条 资金预算管理
(一)各单位资金收入均应纳入资金预算。
(二)各单位应在每月5号前编制资金使用计划交财务部,报队副总会计师批准后实施。
(三)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按合同办理结算,并及时挂账。
各单位日常资金支付,应依据明细资金计划办理,原则上5000元以上转账支付,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各单位申请资金支付工程费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支付其他资金金额在2万元以下(不含2万元)的,由单位负责人、财务部主任、分管队领导审批,其中支付其他资金劳务费、工程费、以及财政资金还须副总会计师审批;申请资金支付工程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支付其他资金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由单位负责人、财务部主任、分管队领导、副总会计师及队长审批;
2、省级部门财政预算资金和管理科室资金支付须经队长审批;
3、购置固定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对外投资和招待资金支付须经队长审批;
4、职工工资发放、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外出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资金支付还须经人力资源部、分管队领导审批;
5、技安措施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资金支付还须经技术安全部、分管队领导审批。
第四条 财务报销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制定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审核报销凭证、分割核算对象、会计账务调整、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队领导审核有关报销凭证和按规定权限审批。
第五条 财务报销管理要求
发票、单证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计算金额正确、大小写金额相符、字迹清晰。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发票格式逐栏填写和签章,统一发票、收款收据必须加盖开具收据的单位盖章和经办人签字,白条一律不予报销。购货发票报销时必须有合同和采购审批单。
第六条 财务报销费用审批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或实体负责人审批→会计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分管队领导审批。
(二)项目财政资金、省级部门财政预算资金的报销还须报队副总会计师、队长审批。
(三)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劳务费用、招待费的报销必须经队副总会计师和队长审批。
(四)参加各种培训、学习发生的培训费用,还应由人力资源部、分管队领导审核;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由技术安全部、分管队领导审核。
第七条 队长或分管队领导因公出差期间,经授权委托,可由其他相关分管队领导签字审批后,即可办理借款、报销业务。
第八条 本规定由川西北地质队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队《资金管理和费用报销审批办法》同时废止。